谢燕益:听证会揭秘——我的申辩书(图)

作者:谢燕益 发表:2018-05-2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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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燕益近照
中国维权律师谢燕益近照(图片来源:自由亚洲)

【看中国2018年5月20日讯】申辩

北京市律师协会:

本答辩人谢燕益受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作为辩护人于2017年7月27日参加了银川中级法院对谢毅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二审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由于法庭不让说真话、害怕说真话,而答辩人作为辩护人坚持说真话、依法辩护,为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答辩人坚持要求当庭依法播放作为证据使用的视听资料、坚持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涉案问题,遭到主审法官何文波多次无端粗暴打断并违反刑事诉讼法拒不播放视听资料,最终法庭剥夺辩护权将答辩人带离法庭。

日前,北京市司法局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其反映本答辩人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司法建议书》及《情况说明》。仅从程序上来看,答辩人认为,这个事件的发生涉嫌一场非法的政治迫害,延续了709事件发生以来对本人的打压迫害(709事件我历经一年半的非法监禁和为期一年的取保候审之后,我本着与人为善的立场放下了这件事以面向未来,主观上不希望自己再被受到格外关照,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

该庭审争议发生于2017年7月27日,庭审的当天答辩人(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向银川中院提交了调取庭审录像申请,并多次向银川中院纪检等部门交涉沟通、投诉、约见院领导,该院纪检领导及院领导自知理亏,近两天的时间均以种种借口避而不见。在电话交涉过程中当事法官(审判长)何文波主动要求与本答辩人商谈,被答辩人拒绝。

嗣后,答辩人对制造谢毅强冤狱的一审公、检、法责任人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举报控告。在无法调取庭审录像以及无法约见法院领导的情况下,答辩人曾用手机(手机号:13520232026)给银川中院院长陆维东(手机号:13995112777)发短信反映庭审情况,但均未得到答复。在答辩人发出短信的后续两天内,答辩人即接到本所主任的电话以及国宝的电话(本人电话长期受到有关方面的非法监控),给答辩人施加压力,拿答辩人的取保候审说事。

自此,北京市公安局及密云国宝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要求答辩人外出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变相限制答辩人继续介入该案。而今事隔半年后,北京市司法局却称近期银川中院、检察院发来《司法建议书》、《情况说明》,又拿这个庭审争议说事,答辩人认为自己有权力了解这一切发生的整个过程、背后信息,是否存在案外因素的影响?是否如北京市司法局所称,本案的发生由银川中院、检察院向北京司法局反映情况引发?本答辩人十分关心,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协是否已观看了该案的完整庭审录像(非经剪辑的)以及相关的案卷信息材料?对于一个如此明显的枉法裁判、如此明显践踏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公然剥夺律师辩护权的滥用职权行为作何感想?北京市司法局及律协除了能够对律师祭出杀手锏予取予夺,是否能够站在公道的立场,真正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为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维护法律尊严说几句话?银川方面是如何知道我取保这一情况的?这一事件的发生是否存在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参与的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能否独立依法处理该案?该案的立案决定过程、参与主体的信息情况如何?

众所周知,银川中院审理的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是一个法轮功案件。诸如此类案件一般仅仅由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或者由于这个群体坚持自己的信仰被非法打压迫害后向社会申冤、维权、讲真相就遭到进一步的打压迫害几乎成为一种常态。肇始于1999年的非法镇压迫害法轮功的运动是一本陈年旧账,如果说这场持续了18年的镇压迫害运动起初还不为人所知的话,近年来,这一真相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为海内外全世界人所共知。这场打压迫害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这场迫害运动不是国家的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意志,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党、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执政党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法治。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与此同时,这场运动是人类有史以来世所罕见的一场戕害人权、群体灭绝的严重反人类事件。中共十八大之后,尽管这场丧尽天良的迫害行径仍然得以延续,但是答辩人至今不确定习近平先生是否愿意背上这笔历史的债务。答辩人认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责任让习近平先生以及更多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其事实真相,让各位参与到这一件事件中的所有人看清其本质。不管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这场迫害必须被正视,必须尽快停止下来,它需要体制内外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每个月、每一周乃至每一天法轮功这一群体当中我们的同胞兄弟姐妹们目前还有人正在被非法抓捕、非法起诉、非法审判、非法迫害,甚至有人被迫害致残、致死遭遇各种非法的待遇!到目前为止,我仍不相信习近平先生及现任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谁会心甘情愿背上这样一个残害百姓、荼毒生灵的历史罪债。

过去十几年间,各地公检法在处理法轮功案件时根本没有像通常那样按照一个常规的刑事案件来加以对待。在法轮功蒙冤的一个个案例中,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司法中立等法律原则一概不被适用,与此相反,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大量法轮功学员仍被定期抓捕、被枉法裁判制造冤狱,千千万万的司法冤狱被持续制造。他们的辩护权固然也遭受非法规限、剥夺,司法机关往往受到非法意志的操控,审判只是走个过场而已,律师只能在他们框定的范围内辩护,辩护律师不允许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真正的无罪辩护,因此银川中院与本答辩人的庭审争议就是在此种背景下发生的。他们不让律师讲真话、真辩护,答辩人却要坚持讲真话、真辩护。这就是答辩人被剥夺辩护发言、质证权利并被逐出法庭的根本原因。它是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根本受到歧视和非法对待的必然结果!

众所周知,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世俗权力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不能对公民信仰权利予取予夺,由此可知,任何处置宗教信仰的法律政策自然因其违宪性而失效;众所周知,由于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以刑法三百条所谓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是适用法律错误,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众所周知,法轮功学员在1999年以前只是学法练功并没有向社会散发传播资料、讲真相的现象,而1999年之后,由于他们遭受了各种诬蔑和打压迫害(比如央视炮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以及各大官媒铺天盖地对其妖魔化指斥其为邪教组织等等)并且以劳教、判刑、洗脑班、酷刑等各种手段打压迫害信仰者甚至时常出现致伤、致残、致死的现象以及活摘器官这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对法轮功的迫害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为了申冤与反迫害他们不得不走向社会,告诉不明真相的世人他们不是邪教组织,他们是好人,他们遭到了诬蔑以及发生在他们身上的种种遭遇与不公。在这一过程中,镇压与迫害是起因,申冤与抗争则是被迫的回应,他们之所以要到社会上去发资料讲真相,是因为迫害在先,并且迫害的现象十分普遍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镇压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发生有其历史背景和政治上的原因,1999年时任中共总书记的江泽民为了巩固和延续其权势地位利用手中权力发动一场全面镇压、迫害法轮功群体的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专门成立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即所谓的反邪教办。而江的党羽以及大量体制内公职人员或者慑于江的权势或者基于既得利益、政治风险的考量紧跟政治形势利用手中权力谮越宪法、法律,统驭公、检、法、宣传等国家机器大肆抓捕、迫害、诬蔑法轮功学员。一场空前惨烈的镇压与反镇压、迫害与反迫害的较量就此拉开序幕。

众所周知,十八年以来,法轮功群体面对肆意剥夺其信仰权利对这一群体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打压迫害、群体灭绝的遭遇,他们的不平和抗争应是作为一个人来讲的正常反应。他们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多年遭遇的不公与迫害导致个人及家庭陷入极端悲惨的境地,但是他们始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面对如此巨大的人生苦难和悲惨命运他们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比如因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报复社会破坏社会秩序、采用暴力等手段对抗政府进行过激违法犯罪行为等现象,他们和他们的家属,还愿意找律师辩护,对我们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还寄予了希望和信赖、对法律还有着某种信任对人性和良知也有期待。(我的法律同仁们应该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暴力恶性事件逐年增多,而与此相反的是:尽管由于个别当权者的错误,自1999年以来全国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了人类有史以来极为罕见的残酷迫害与镇压,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流离失所,但他们对这种不公与残忍仍然能够以和平、理性、忍让、克制的态度回应之,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靠对信念的执守,相信善的力量,可歌可泣的和平申冤与抗争,向世人讲清真相,告诉不明真相的人们,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法轮功学员是好人,法轮功是被人诬蔑的。即使承受着自己、亲人和同胞们被多次制造冤狱、亲人同胞们被迫害致死、致残乃至被活摘器官等种种难以想像的苦痛,承受着生离死别、千古奇冤,但仍然坚守信仰相信正义必胜,从来没有以暴易暴以怨报怨,全国没有发生过一起法轮功学员因遭受迫害与不公而采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鸣冤雪耻的事件,这是一种怎样的舍身救世精神,这是一种怎样的大慈大悲情怀?)如果非要说法轮功学员有罪那只有“腹诽”“言论犯罪”“思想犯罪”、“表达犯罪”、“捍卫信仰、尊严、生命与基本人权犯罪”。很明显,法轮功学员不是侵犯者而是受害人。

众所周知,从法轮功信仰者持有或者散发的资料内容来看,即使这些物品被传播了也根本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这些物品大致涉及到三方面内容:第一、出世的意识形态理论、超验的世界观主张,在法轮功信仰者看来,这个世界分多个层次,多层空间世界由神佛主宰。这些信仰层面的问题人生观的问题由人自己选择对现实社会没有直接关系。第二、对他们多年来因信仰遭受的不公、被妖魔化加以澄清披露,比如法轮功信仰者认为天安门自焚是制造出来的并非真实发生的事件,法轮功习练者是好人而不是什么邪教组织等等,这些内容也不可能对社会有丝毫的危害性。第三部分,无外乎涉及到对执政党、政府的一些谩骂、批评、历史评价,首先这些批评、谩骂为何发生有没有值得反思警醒的地方是其中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其次这些谩骂、批评、评价客观不客观对不对暂且不论,尽管答辩人反对极端的情绪化的言论,但即使是极端的谩骂、批评也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并且绝不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是显而易见的。

众所周知,其实从江泽民1999年7月20日发动全面镇压法轮功运动开始,对于执政党来说就将必然成为文革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错误。当初当权者完全可以选择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以斗争哲学搞运动的方式来对待新出现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假如当初面对法轮功上访,如发生冲击国家机关、打砸抢烧、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则完全可以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将违法者绳之于法而不是采取一刀切的运动方式加以对待,如果当权者选择运用法治的手段处理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则师出有名,谁都无话可说,并且始终占据道义高地。当权者正当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自然无可厚非。可遗憾的是,当权者自恃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谮越宪法、法律发动了一场完全没有必要的政治迫害运动,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人道灾难,也导致当局背上沉重的历史包袱深陷罪恶泥沼当中。

早在2010年前后,答辩人作为辩护律师在给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就明确提出了:“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至今答辩人仍然坚持这一立场并且还坚持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因为大量法轮功冤狱的系统制造不单影响到千千万万法轮功信众及其家庭的命运而且长久以来它直接侵蚀摧毁了中国整个司法系统得以维系的合法性基础和任何进行良性改革建设的可能。

十八年以来,全国上下司法工作人员或者明知法轮功当事人无罪但慑于当权者的权势或者对刑法三百条罪名存在错误、模糊认识,滥用刑罚处置法轮功信仰者、申冤者,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对法轮功的镇压与迫害无异于消灭良善、对人性开战,这场运动严重毒害扭曲了正常的人性与道德,与此同时,合法意志与违法意志的较量正考验着每个人对于是非善恶、正义邪恶的选择与立场!这件事情同时也必然与这个时代的变革,这个国家的前途紧密相联。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的法治建设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即上个世纪的70年代末80年代初,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中国社会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应该说才刚刚起步,社会上下的法治观念还十分淡薄而专制思想则根深蒂固,加之一些当权者、既得利益者的倒行逆施,权力难以得到有效制约。由于这些历史和个人的原因,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也造成无数当权者、司法人员为违法行为背书,背负了一个沉重的历史包袱,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无论那些主动的违法者还是被动的违法者无不担心,如果真正贯彻法律的意志,势必影响到自己的现实权力、地位、利益乃至受到清算,因此使得大量法轮功冤狱无法翻转,冤狱仍在被不断维系制造当中。

银川司法当局对法轮功学员谢毅强制造冤狱,因害怕本答辩人当庭揭露这场迫害、这一冤狱的本质,因此竭力阻止本答辩人在法庭上说真话、依法辩护,嗣后担心罪行败露反而与有关方面沆瀣一气对辩护人进行打压迫害。这类案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普遍存在,毋庸讳言,有人想继续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意图延续对法轮功群体的非法迫害,绑架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让更多的人背上历史债务,并且连法轮功学员获得辩护的权利都要严格限制彻底剥夺,对敢为其讲真话的辩护律师进行围剿,由此可见,这绝非答辩人一个人的事情!

抛开个人得失不谈,答辩人认为,立即纠正这一历史错误才是明智的选择,无论如何,无辜的百姓不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从常识判断,不排除当前的执政者或许愿意切割历史包袱,与此同时也不难想见,过去十几年间已有千千万万的体制内官员、公检法干警背上了历史债务制造了大量的信仰冤狱,导致一场空前的浩劫。警察系统、司法系统乃至整个国家机器为法轮功冤狱背书,被这个政治错误、历史包袱所挟持绑架达到不堪重负、积重难返的地步!

答辩人也注意到,针对法轮功问题2017年初,两高新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明确废止了1999年及2001年的两个司法解释,相较于后两者而言,这个文件大大提高了抓捕、起诉、审判法轮功的门槛,这或许为解决该历史问题创造了一个良好契机,但吊诡的是,近年来,非法处理、打压迫害法轮功的案件不仅没有收手,反而愈演愈烈。据答辩人了解到,在过去一年内,各地出现一波又一波疯狂抓捕、审判法轮功的高潮,相较于周永康时期,运用司法手段制造信仰冤狱、镇压迫害法轮功的势头不降反升!

纠正这一历史性错误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会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但是,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从迫害法轮功这件事上来看,那些作恶者从起初的气势汹汹、肆无忌惮到今天的讳莫如深、回避与恐惧,作恶者也自知罪责难逃!我们不难发现,停止迫害,彻底纠正这一历史错误,不仅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与此同时,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的进步力量!我们更应该看到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毕竟大多数参与的司法工作人员都是被裹挟进这场运动当中的,自今日始,只要勇于直面错误纠正错误,弃恶从善,则善莫大焉!

对于当权者来说只有停止迫害走向和解才是唯一的出路,只有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才可以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社会陷入无序动荡的深渊,中国全社会需要一起面对这个挑战,以开启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共担人道使命!

毋庸讳言,伴随而来的这场时代变革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信仰的较量,是非、善恶贯穿于始终!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在这场较量当中,可以确信的是,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的向往,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这一人性的普遍诉求决定着,真善美爱作为普适价值的信仰将会日益彰显与坚固起来!无论是谁?即使恶魔也会时常打着美好、正义的名义。是非善恶就在你我心中,人心所向的普适信仰把大家联结在一起,它在每一人的心中,我们不但可以彼此验证而且可以收获喜悦,凭着它,人们不再恐惧,无往不胜!

答辩人:谢燕益

2018年5月16日

 

附:《谢毅强无罪辩护词》、《委托合同》、《调取庭审录像申请书》、《委托书》、《判决书》

《致司法局、律协复制庭审录像、案卷材料申请书》、《听证申请书》、《信息公开申请书》、《起诉状》、《延期听证申请书》《当事人家属致律协一封信》、《投诉信》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责任编辑:司徒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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